溫人社發〔2015〕143號
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絡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根據《浙江省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暫行辦法》(浙人社發〔2013〕19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07號)、《關于分解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工作任務的通知》(溫畢組〔20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溫州實際,現就開展我市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溫州市內注冊(IP地址為溫州市內)經營網店,申請認定時已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兼職從事網絡經營的人員,不在認定對象之內。
二、認定標準
申請網絡創業認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網店在電子商務平臺實名認證,申請認定時已連續從事網絡經營6個月(含)以上。
(二)誠信經營,信用良好,網店綜合評價率(綜合評分與總分的百分比)或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
(三)申請認定前連續6個月,平均月營業額在3000(含)以上。同時經營2家(含)以上網店的,且符合上述條件(一)、(二),營業額可累加計算。
三、認定程序
(一)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登陸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下載中心—人才開發市場處下載《溫州市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持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店實名認證信息、好評率、月均營業額等信息的截圖;學歷證書、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受理單位
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工作依照網店注冊地人力社保部門受理的原則,具體如下:
①實名認證平臺顯示網店所在地為溫州的,由溫州市人力社保局受理。
②實名認證平臺顯示網店所在地為我市縣(市、區)的,由相應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受理。
(三)審核
人力社保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其中,關于網店實名認證信息、好評率、月均營業額等信息的核查,應通過查看申請人網店后臺信息予以核實。
(四)認定
人力社保部門自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其所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上注明“網絡創業認定”字樣,備注認定號、網店名稱和認定時間。認定號實行一人一號管理模式。
市人力社保局將啟用“溫州市網絡創業認定章”,用于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上進行蓋章認定,各地可參照此做法。
四、其他事項
(一)網絡創業認定作為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社保補貼政策的有效憑證之一。
(二)網絡創業認定有效期為一年,認定超過一年,申請人提出享受相關政策的,由受理單位對照認定標準復核申請人網店經營情況,在申請人所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上注明復核時間,未經復核的無效。
(三)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經認定后,有關信息發生變化,對享受相關政策有影響的,應到人力社保部門做變更認定。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實時將經認定的網絡創業人員信息錄入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動態管理系統,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通報網絡創業認定情況。
(四)市局將不定期對各地人力社保部門的網絡創業認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文件規定的認定行為,取消申請人網絡創業認定資格,并追究工作人員責任。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