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蘇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蘇就促辦〔2014〕2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經信委(局、中小企業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各支行、工商局、團委: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要求,我市結合蘇州大學生創業工作實際,制定了《蘇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現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蘇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節選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部署要求,引導和扶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2014-2017年“蘇州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主要措施
(一)實施創業素質提升工程。
1.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完善創業教育體系,支持各高校設立“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中心”等創業教育管理機構,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結合辦學特點和大學生創業需求,普遍開設創業教育課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創業教育進課堂活動;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專門經費,用于創新創業類課程開發、教材編寫和信息化教學資源制作等。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加強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重點推進我市3所省級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建設,進一步發揮示范輻射帶動作用。
2.扎實開展創業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大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使每一個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2014-2017年創業培訓不少于13100人。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或引進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經過評審認定后,納入創業培訓計劃和培訓補貼范圍,打造大學生創業培訓品牌,切實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由創業服務工作人員、成功創業者、行業專家和高校教師組成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素質,切實發揮創業培訓咨詢專家志愿團和大學生創業導師團對大學生創業的指導作用。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塊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培訓質量監督管理。加強大學生創業培訓及實訓基地建設,探索建立模擬公司、信息化創業實訓平臺等虛擬基地。依托蘇州青商創業學院等各類社會資源,充分發揮青聯、青商會等各方面人才智力優勢,開展青年人才培訓,幫助青年增長創業知識、提升創業本領。
(二)實施創業政策扶持工程。
1.簡化工商注冊登記。各級工商部門要大力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推行先照后證、商事登記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優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捷服務。推行午間便民服務、延時服務、上門服務、“綠色通道”等服務舉措,推行星期六值班和星期日、工作日八小時之外預約服務,推廣“網上登記”、“遠程核準”、“同城通”和“并聯審批”等創新舉措,減少工作環節、簡化審批流程,切實方便群眾辦事,努力降低小微企業的登記注冊成本。
2.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簡化住所證明材料,高校畢業生(包括在校大學生)提供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允許大學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為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允許高校畢業生申報登記時使用文化創意設計、動漫游戲、移動媒體廣播電視、電子書包、數字出版、網絡出版等用語作為名稱中行業和具體經營項目的表述。以個人名義從事家政服務、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家庭教育的,可以不辦理工商登記。
3.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畢業前2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蘇創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憑稅務登記證明及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可申請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開業扶持補貼,經認定后在穩定經營滿6個月和1年各發放3000元,開業3年內每吸納一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同一企業對帶動就業的同一人3年內只享受一次,3年累計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4.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企業,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企業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項目的所得,可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軟件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創業大學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完善抵押、質押、保證和信用貸款等措施,多途徑解決高校畢業生擔保難問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支持的力度,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畢業后5年內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在蘇參加創業培訓合格且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規定申請對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部分給予獎息;經營規模較大、創業實體吸納人員5人及以上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貸款部分給予獎息。申請首次創業貸款獎息,可選擇小額擔保貸款或商業貸款方式,不得重復申請。實施二次貸款獎息政策,對符合二次貸款獎息申請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獎息。享受首次創業貸款和二次貸款獎息的期限均不超過2年,按期還款的,由財政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全額獎息。開辦“網店”的,經認定后可按政策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助。
6.拓展資金支持渠道。各地要根據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大學生創業引導資金,重點用于大學生創業培訓、開業扶持補貼、租金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及貼息、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項目補貼、大學生創業園、校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等。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更多服務支持。規范運行等各類創業扶持基金,創新合作項目,強化品牌建設,綜合運用社會化、市場化運作手段,緩解青年大學生創業資金瓶頸問題,切實幫助農村大學生增收致富。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企業對接。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整合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為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