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等部門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
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人行蘇州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蘇州工商局制定的《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
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人行蘇州支行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蘇州工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8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要求,現就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安排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安排:圍繞建立“五大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即建立供需暢通的市場就業機制,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機制,建立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機制,建立就業技能提升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就業管理和考核機制。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的就業渠道;更加注重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引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更加注重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更加注重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轉變就業觀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確保每年全市提供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不少于8萬個,力爭達10萬個;確保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70%;確保蘇州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年末就業率達95%;確保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能參與到相關就業準備活動中,得到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引領高校畢業生實現自主創業,使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培訓,準備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服務。
二、主要措施
(一)圍繞建立供需暢通的市場就業機制,大力實施“崗位拓展計劃”。
1.拓展產業及企業就業崗位。結合蘇州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就業機會,不斷拓展相關產業及企業的就業規模,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及企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活動,全方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作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投資主管部門研究建立投資拉動就業的評價機制,在開展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認證時,把就業崗位增加和高校畢業生配置作為重要內容。項目實施方案要明確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崗位安排。
3.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各地要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計劃,在完成“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努力向“一村一社區多名大學生”目標邁進。進一步落實并完善對服務期滿人員的就業及相關政策措施。
4.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各地要進一步疏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主渠道,特別是拓展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就業空間。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應屆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鼓勵中小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建立穩定勞動關系,引導企業積極儲備高校畢業生人才。
5.促進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和完善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與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輔助性研究工作。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工作期間,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人才派遣方式辦理聘用手續,其戶口、檔案接轉及社會保險繳納等由派遣單位負責統一辦理。
(二)圍繞建立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機制,大力實施“創業引領計劃”。
1.統籌安排創業引導資金,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納入創業帶動就業總體規劃,合理安排創業引導專項資金,用于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金融機構要降低反擔保門檻,簡化手續,規范流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額度上限為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按規定進行貼息。
2.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畢業2年以內的蘇州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取得技術轉讓所得的,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稅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參加創業培訓合格并進行初次創業的蘇州籍高校畢業生,按單位參保繳納社會保險且正常申報納稅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3.完善創業服務體系。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通過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各地應根據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需求,每年組織一到兩期“大學生創業訓練營活動”,通過創業培訓、能力拓展、企業見習和跟蹤服務等活動環節,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要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孵化服務,要充分整合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多方資源,建立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
4.開展創業服務進校園活動。加強與地方高校、創業實訓機構的合作,推進在蘇高校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建設,組織有創業愿望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參加創業模擬實訓,增強大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創業模擬實訓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補貼標準參照創業培訓(SYB)。創業模擬實訓和創業培訓(SYB)不可重復參加,創業模擬實訓合格的,視同創業培訓(SYB)合格。要加強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和課程體系建設,嘗試組織一批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成立“創業導師團”,為在校大學生創業提供指導服務。
(三)圍繞建立就業援助機制,大力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劃”。
1.強化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要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擇業觀。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就業指導公益巡講等活動。
2.加大蘇州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推薦力度。以蘇州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引導其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辦理《江蘇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憑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專門的登記窗口,對登記的有就業意愿的本地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做到推薦三次以上就業崗位。
3.加強對蘇州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地要將本地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整體工作中,切實加大援助力度。經認定符合就業困難對象條件的蘇州籍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享受社保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特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逐戶逐人登記,建立“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確保優先就業。對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要確保當月動態清零。
(四)圍繞建立就業技能提升機制,實施“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1.大力推進以在蘇高校畢業生為主的青年就業見習工作。逐步擴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規模,將在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非蘇州戶籍)納入見習對象范疇,對參加見習并被見習基地錄用(簽定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見習補貼,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要進一步健全見習管理制度,提高見習質量,落實見習高校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政策,并鼓勵見習單位提高見習生活待遇。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各地高校畢業生見習工作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綜合性商業保險。要加強見習基地建設,發展一批資質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見習基地,鼓勵見習單位積極招用見習合格的高校畢業生。要進一步加強對見習基地的評估和考核工作,淘汰不合格的見習基地。
2.大力推進在蘇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各級政府、行業協會、企業要加強與高校的聯系與合作,充分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和企業的有利條件,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培訓促就業——千名大學畢業生技能儲備行動”,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相關領域的技能培訓,突出操作技能訓練,體驗實訓工作氛圍,掌握就業技能及技巧,使更多的高校畢業生拓展視野,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五)圍繞建立統一規范的就業管理和考核機制,建立高校畢業生“四級”就業管理網絡。
1.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核機制。各地要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將全年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的政府職能部門,并建立完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檢查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與做法,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
2.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管理體系。加強就業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就業統計制度,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工作體制,建立離校后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月報制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 “四級”網絡管理平臺,通過勞動保障協理員定期走訪,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掌握本轄區范圍內高校畢業生資源信息,動態跟蹤就業情況,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本區域范圍內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推動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大意義,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的總體規劃,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服務;要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規范經營,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各類招聘會的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各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良好氛圍,引導高校畢業生自覺轉變觀念,把自身的發展與國家和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盡快實現就業和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