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錫市創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錫勞社就〔2009〕25號)
(錫財社〔2009〕20號)
各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無錫市創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無錫市創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錫政發[2008]304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為有志于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服務,搭建創業項目服務平臺,促進更多的創業者實現自主創業。制定創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如下:
一、創業項目的開發征集
創業項目的開發征集工作由各區創業指導中心負責,開發征集的創業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創業項目的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項目具有可轉化性,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優先征集;
2、具有一定的就業容量;
3、優先征集科技含量高,開發投入少,轉化快,吸納就業人員多的創業項目。
二、創業項目的評估和論證
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項目提供方向各區創業指導中心報送創業項目時,應填寫《無錫市創業項目申報評估表》(附件1),并附《無錫創業項目申報書》(附件2),內容包含項目概況、評估依據、項目運作模式、市場可行性分析、技術分析、財務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資料。經各區創業指導中心初評后,將初評合格的創業項目匯總后報送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由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組織市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專家對各區創業指導中心報送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對各區年度創業項目的考核以市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專家論證通過的創業項目數量為準。
三、創業項目庫的建立和推介
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對通過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論證的創業項目按產業類別建立創業項目庫,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創業項目庫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并實現各區創業項目信息資源共享。
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和各區創業指導中心通過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項目提供方與創業方搭建交流平臺,并通過網絡、新聞媒介、服務指南小冊子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會發布創業項目,以供創業方選擇。
四、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與推介補貼
創業項目開發征集、推介補貼與項目績效掛鉤。具體為:
1、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補貼。開發征集的創業項目經過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評估論證通過的,給予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項目提供方2000元/項目的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開發征集補貼。
2、創業項目推介補貼。推介的創業項目從發布之日起一年內被本市戶籍的創業人員選中且在本市范圍內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吸納本市戶籍人員達到從業人員50%,并按規定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含勞務協議)、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提供方給予創業項目推介補貼(對吸納大學生就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創業項目優先給予推介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1)從業人數在5人以下(含5人)的,補貼1000元;
(2)從業人數在6-10人的,補貼2000元;
(3)從業人數在10人以上的,補貼3000元。
對于同一個創業項目被多個創業者采用,對照上述標準分別給予補貼。加盟連鎖的創業項目除外。
根據補貼資金市區兩級共擔的原則,各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市里確定的補貼標準進行同額配比,并另行給付相應的創業項目推介補貼。
五、補貼申報程序
1、項目開發征集補貼
創業項目提供方填寫《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補貼申報審核表》(附件3),并向項目所在區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創業項目征集開發補貼,同時上報申報材料:市創業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審核通過評估論證書;《申領補貼誠信承諾書》;創業項目文件及證明材料;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
2、項目推介補貼
創業項目中介機構或提供方填寫《創業項目推介補貼申報審核表》(附件4),并向征集開發項目所在區勞動保障和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創業項目推介補貼,同時上報申報材料:創業方身份證明、創辦的企業(實體)營業執照;企業(實體)聘用員工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職工名冊及工資支付憑證;《申領補貼誠信承諾書》;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
六、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與推介的管理和服務
市創業指導中心負責對各區創業指導中心的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與推介進行指導管理。
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負責對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與推介過程的業務指導。
各區創業指導中心應對本地區創業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并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1)為創業方提供政策咨詢,幫助協調處理創業方在創業過程中碰到的相關問題;
(2)及時掌握創業方的經營狀況;
(3)定期做好創業項目實施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七、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附件:1、《無錫市創業項目申報評估表》
2、《無錫市創業項目申報書》
3、《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補貼申報審核表》
4、《創業項目推介補貼申報審核表》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