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大政發[2010]18號)
日前出臺。該《意見》提出,全面構建具有大連特色的創業扶持體系,鼓勵和扶持更多的城鄉勞動者成功創業。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的。創業項目全市力爭年開發1000個。
該《意見》從增強各類人員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和改善創業環境入手,著力培育創業文化,大力加強創業培訓,全面落實創業政策,不斷提升創業服務,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推動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全面開展。
本市將健全政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社會各界主動參與的管理服務體系,加快建立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機制,形成全社會崇尚創業、支持創業、競相創業的局面。深入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程,全市力爭年開發創業項目1000個,新增創業帶頭人3500人,創造就業崗位2萬個。
同時,本市將完善項目征集發布機制,建立科學評估制度。按照政府支持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原則,廣泛征集創業項目,通過建立創業項目信息庫等多種形式,連接項目與創業者的對接平臺。此外,本市將建立由技術、管理、財務等專家組成的創業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評估標準,實行創業項目風險評定、策劃運作、成效反饋等動態管理。降低門檻新小區超20萬m2應有公建房為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本市將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創業準入門檻。鼓勵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利用資金、場地等要素,興辦各類經濟實體。自然人可依法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實行“非禁即入”。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費。按照行業特點降低公司注冊資本限額,允許專利技術成果、股權等通過評估認定作為注冊資本金,最低注冊資本可為3萬元。
本市還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自主創業并積極吸納就業的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供給方面給予扶持。舊區改造要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規范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新建規模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應建立專業公建房屋,用于發展社區相應產業,帶動自主創業和就業工作。稅費優惠從事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
本市將完善稅費優惠政策,降低創業經營成本。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除外),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符合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失地失海農民、農轉居人員,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保留其2年的學籍;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內的畢業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